苍云岭的夜,充斥着一线天峡谷的血腥味。
即便隔着数里山路,也能闻到。
指挥部里,煤油灯的火苗“噼啪”作响,映照着一张张既兴奋又凝重的脸。
李云龙着黑田特工队徽章。
那冰冷的金属触感,仿佛感受到不久前爆炸的炽热。
他咧着大嘴。
“他娘的,”他把徽章往桌上一丢,发出“当啷”一声脆响。
“赵老弟,你那个叫‘阔什么’的玩意儿,真他娘的是山神爷发怒了。”
“一眨眼的功夫,就把那帮牛气冲天的狗杂种给轰成了渣。老子打了半辈子仗,头一回见这么不讲理的打法。”
他这话一出口,屋里的气氛顿时热烈起来。
几个参与了行动的营连长官,脸上都带着激动。
这次的胜利太干净、太利落了,己方零伤亡,全歼日军精锐特工队的核心。
这种战果,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。
“是阔剑。”赵金戈纠正道,心里却在盘算着刚刚到账的1500点积分。
加上之前的结余,他现在手握2020点巨款,堪称一夜暴富。
阔剑地雷的成功,证明了技术代差带来的碾压性优势。
但这种守株待兔的陷阱,用一次是奇袭,用多了就不灵了。鬼子不傻,吃过一次亏,下次肯定会更加小心。
要想把优势扩大,就必须让独立团的机动作战能力,也发生质变。
“团长,政委,”
赵金戈看向李云龙和赵刚,“这种‘大礼’,只能当成我们的杀手锏,不能当常规家伙用。咱们的战士,终究还是要靠手里的枪去跟鬼子面对面地干。咱们得让战士们手里的家伙,也变得不讲理起来。”
“哦?”
李云龙的兴趣又被勾了起来,他身子前倾,像一头嗅到血腥味的狼,“你小子又有好东西了?快拿出来给咱开开眼!别藏着掖着!”
赵刚则比较冷静,他推了推眼镜,问道:“金戈,你的意思是,我们还需要更先进的单兵武器?”
“没错。”
赵金戈点头,“我们需要一种能够在近距离形成绝对火力压制的武器,一种能让我们的战士在冲锋时,像拿着水管子浇菜一样,把子弹破出去的武器。”
他一边说,一边在脑海里飞速地跟系统沟通。
他没有选择兑换后世那些更先进的突击步枪。
那些东西的结构太复杂,弹药也特殊。
以独立团目前的工业水平,维护和仿制都是天方夜谭。
实用第一!
他需要的是一款性能可靠、结构相对简单、而且在这个时代己经出现,能够用“缴获”或者“黑市货”来解释来源的经典武器。
答案只有一个——汤姆逊冲锋枪。
“系统,给我兑换20支M1928A1汤姆逊冲锋枪,配50发弹鼓和20发弹匣,再来两万发.45ACP子弹。”
【兑换20支M1928A1汤姆逊冲锋枪,单价60积分,共计1200积分。】
【兑换配套弹鼓、弹匣及枪械帆布套,共计100积分。】
【兑换.45ACP手枪弹两万发,单价0.03积分/发,共计600积分。】
【合计消费:1900积分。宿主,你这是刚脱贫就返贫。】
“闭嘴!”
赵金戈在心里骂了一句,肉疼得首抽愁。
但他知道,这笔投资绝对值得。
他清了清嗓子,对一脸期待的李云龙和赵刚说:“东西嘛,是有。不过来路有点……特殊。”
”是我以前在城里认识的一个洋行买办偷偷藏起来的私货,本来是准备卖给南边那些军阀的。我花了点‘代价’,让他把这批货转给了我们。”
这个理由半真半假,却最是合情合理。
这个年代,鱼龙混杂,各种势力盘根错节,通过某些见不得光的渠道搞到一批美式装备,并非不可能。
李云龙一听,眼睛都首了,口水差点流下来:“洋玩意儿?快!快给老子看看!”
赵金戈也不再卖关子,意念一动,选择了团部旁边一间堆放杂物的空置仓库作为提取点。
他对李云龙说:“团长,东西在西边那间空仓库里,咱们过去看看。”
一群人呼啦啦地拥向仓库。
当仓库门被打开,二十支崭新的汤姆逊冲锋枪,整齐地码放在几个大木箱里,枪身上泛着迷人的烤蓝光泽。
旁边的箱子里,则是一个个黄澄澄的弹鼓和堆积如山的子弹。
那股浓烈的枪由味,对于李云龙这样的老兵来说,比任何香水都要醉人。
“他奶奶的!”
李云龙一个箭步冲上去,小心翼翼地抱起一支汤姆逊。
那神情,比抱着以后剧情里出生的儿子还要亲。
他拉动枪栓,那清脆的金属撞击声,让他浑身的骨头都酥了半边。
“好家伙,这分量,这做工……光看着就带劲!”
赵刚也拿起一支,细细端详。
他对这款在报纸上被称为“芝加哥打字机”的武器早有耳闻。
他忧虑地说道:“老李,这东西是好,可弹药消耗太大了。一梭子出去,咱们一个普通战士半年的子弹份例就没了。这要是养成习惯,咱们的家底,可经不起这么折腾。”
“政委,你这就叫书生之见!”
李云龙抱着枪不撒手,反驳道,“账不是这么算的!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,一百颗子弹打出去,只要能换回一个鬼子,那也是赚!咱们的战士,命比子弹金贵!”
“有了这玩意儿,弟兄们冲锋的时候能少死多少人?这笔账,你会不会算?”
两人又习惯性地杠上了。
赵金戈赶紧打圆场:“政委的顾虑有道理,团长的想法也没错。”
“所以,这批枪不能大面积装备,只能给最精锐的战士,组建一支突击队。用在最关键的时刻,好钢用在刀刃上。”
李云龙深以为然地点头:“对!就这么办!老子要亲手挑人,组建一个‘冲锋队’!他娘的,以后谁敢跟咱们独立团呲牙,老子就让冲锋队上去,拿这玩意儿教他怎么做人!”
就在李云龙兴奋地计划着如何组建他的宝贝突击队时,外面突然传来一阵喧哗和几声零星的枪响。
张大彪满脸是血地冲了进来。
“团长!政委!我们……我们捡到个宝贝!”
“什么宝贝?让你小子激动成这样?”李云龙把汤姆逊往旁边警卫员怀里一塞,瞪眼问道。
“一个和尚!一个能打的秃驴!”
张大彪激动得语无伦次,“我们三连去南边山沟里设哨,正撞上一队鬼子押着个犯人。那犯人是个和尚,乖乖,手脚都捆着,居然硬生生挣断了绳子,夺了鬼子的刀,三两下就砍翻了两个鬼子!”
“我们一看不对劲,立马就开火了。那和尚也是真猛,我们这边一打,他那边也动手,跟个活阎王似的,剩下的三个鬼子,眨眼间就让他给结果了!”
“哦?”李云龙和赵刚对视一眼,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惊奇。
不一会儿,三连的战士就押着一个……不,是“请”着一个身材高大、光头锃亮的年轻和尚走了进来。
这和尚虽然穿着一身破烂的僧袍,脸上也沾着血污,但一双眼睛却炯炯有神,目光锐利如刀,行走之间,龙行虎步,自有一股彪悍之气。
他身上没有半分出家人的慈悲,反而充满了桀骜不驯的野性。
“你是什么人?叫什么名字?哪家庙里的和尚?”赵刚上前一步,温和地问道。
那和尚双手合十,行了个不伦不类的佛礼,声音洪亮如钟。
“俺自幼在少林寺学艺,乡亲们都叫俺魏大勇。后来鬼子来了,俺就下了山。投了国军,后来。国军败了,被俘,我就杀出来了!”
魏大勇!魏和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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